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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几点思考


( 来源:本院 作者:时以群   发布时间:2008-04-28 )
  

  摘  要:现代农业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现代主流意识和现代大众需求在农业发展上的客观反映。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要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做好“放活”这篇大文章。

  关键词:中国特色 农业现代化

  什么是现代农业?怎样建设现代农业?是新世纪新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的基本问题。长期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对现代农业的理论研究日益深入,对建设现代农业的实践不断发展。在前不久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什么是现代农业?怎样建设现代农业?”这个基本问题的科学回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是面向新的历史进程我国农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及时、准确地把现代意识对农业发展的需求转化为产业政策,引导农业科学发展

  长期以来,理论界普遍认为现代农业不是抽象的,而是一个具体的概念,它是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依据一定的标准,可以将世界农业整个发展历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如“三分法”(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或“四分法”(原始农业、古代农业、近代农业和现代农业)。无论是“三分法”还是“四分法”,都认为现代农业是农业发展史上的最新阶段,有着其他发展阶段所不具备的优点,其他阶段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就是农业现代化。按照《百科全书》的注释,农业现代化是“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装备和现代管理方法改造农业的过程。”因此,现代农业是农业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农业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具体过程。

如果换一个视角,不仅从历史的方位,而且从面向未来的角度重新审视农业现代化,就会有新的认识。何为“现代”?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曾经是“现代”,随着历史的演进,“现代”会变成“近代”、“古代”。事实上,农业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现代农业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同的时代对农业发展有不同的要求,今天的现代农业是未来的传统农业,今天的传统农业也是过去的现代农业。那种认为“动态”就等于把现代农业作为一个永无止境、不可捉摸的东西,将导致思想上陷入不可知论,实践上停步不前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恰恰相反,正像卢良恕院士所指出的,农业现代化“在时间上没有确定的外延,在空间上也没有确定的内容,而且可以一直用下去。”只有认识到现代农业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才能与时俱进地发展现代农业,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现代化的历程,我们对于农业现代化本质规律在认识上往往存在一个误区。农村改革之前,农业现代化被概括为农业的机械化、水利化、化学化和电气化。农村改革之后,农业现代化被概括为农业的科学化、集约化、社会化和商品化。近年来,有的学者将农业现代化概括为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和企业化。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在研究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时,经常是根据对几“化”的理解,热衷于制定一个庞大的指标体系来衡量现代农业的目标,人为地勾画出现代农业的图景。这其中比较重要的指标如劳动生产率、农业机械化率、土地生产率等。现在回过头来看,这种方法不仅人为主观因素过多,而且缺乏动态的观点,没有抓住农业现代化的本质。

  从动态的观点看,现代农业是现代主流意识和现代大众需求在农业发展上的客观反映。有什么样的时代需求,就有什么样的现代农业。什么是现代主流意识?简言之,就是社会成员普遍希望做到,社会发展阶段又有能力提供的意识要求。举例来说,追求健康是一种现代主流意识,它要求农业提供的农产品应该是注重品质的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这就改变了过去片面追求农产品数量而忽视质量的传统做法。比如,快捷方便是一种现代主流意识,它要求农业通过延长产业链条提供精深加工制品,既耐储藏、方便实用,又符合多种营养要求。再比如,回归自然也是一种现代主流意识,它要求农业具有生态保障、文化传承、旅游观光等多重功能,这在不少国家特别是资源约束型国家表现得非常明显。纵观世界各国发展,由于资源禀赋不同,文化传统不同,对农业发展的需求也不一样,现代农业的路径也自然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有的是大规模的工厂化生产,像美国、加拿大;有的是精细的专业化经营,像荷兰、以色列;还有的是纯朴的农耕文化传承,像日本。现代需求决定了现代农业的内容和趋势,这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

  那么怎样实现农业现代化呢?农业为了提供符合现代主流意识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就必须引入现代科技和管理,在生产方式上相应做出不断的调整和变革。事实上,农业是涵盖科技和管理领域最广泛也是最复杂的产业,正是由于这一特点,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农业现代化明显滞后于其他产业,而随着科技和管理水平发展到一定高度,农业现代化会出现加速推进的历史阶段。在这一阶段,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装备和现代管理方法加速改造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并由此引发了传统经营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使内生的发展需求得以充分释放,从而完成了逐步缩小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现代化差距的历史任务。

  因此,动态的视角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结论:科技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但农业现代化的本质并不是科技和管理的推动,而是现代主流意识和大众需求的拉动。需求对农业现代化而言是第一位的,如果说科技和管理是农业现代化的动力,那么主流意识和大众需求就是这种动力的源泉。

  市场是发现需求和配置资源的基础,政府应当为农业发展适应市场要求提供充分的产业政策引导。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出台产业政策,把市场所反映出的现代意识和需求传递给农民,把市场失灵领域的公共服务提供给农民,解决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动力和源泉两个层次的问题,才能使政府与市场的力量形成合力,更好更快地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不断创新农业科技与管理,切实完善农业经营体制和机制

  中国农业的特色,最基本的就是两句话:一句是“中国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1%的人口”,说的是中国人多地少,农业资源禀赋与人口压力矛盾突出。另一句是“中国用世界40%的农民养活了世界21%的人口”,这是说中国农民多,基本国情是大国小农,其隐含着我国二元体制、农业经营规模狭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业竞争力不强等深层次问题。

  面对这样的特色,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不能超越现阶段的国情、农情,照搬其他发达国家的道路,而是只能从实际出发,从适应这种“特色”起步,用改革和发展解决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改变这种“特色”的束缚。换句话说,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就是一条逐步破解农业资源禀赋与人口压力矛盾,逐步破解大国效应与狭小农户矛盾的过程。

  破解农业资源禀赋与人口压力的矛盾,需要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在工业化加速推进的过程中,虽然国家不断出台政策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但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我国人地矛盾趋紧的趋势不会有大的改变。只有依靠科技和管理提高农作物单产,才能实现农产品总量基本平衡,使农业资源禀赋与人口压力的矛盾保持在可控的范围内。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我国农业进入新阶段以来,农产品供求总体上实现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即使是粮食生产一度出现滑坡,也能通过恢复和发展较快地实现粮食供求紧平衡。近10年来农业发展的事实表明,在农业现代化道路上,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依靠科技和管理解决人地矛盾的能力,确保了人民生活基本实现小康。当然,在人地矛盾日趋紧张的大格局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无疑对农业科技管理进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谈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时,把科技创新摆在首位,充分说明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也充分说明了科技在现代化进程中第一生产力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政府部门在引导和促进科技创新和进步中既是组织者,又是服务者。要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管理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是进一步实现农业科技大发展的根本保证。

  破解大国效应与狭小农户的矛盾,需要依靠体制改革与制度完善。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农业现代化很重要的基础是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微观经济主体,而这一点正是制约我国在基本解决农业资源禀赋与人口压力矛盾后,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在大国小农体制下,一方面,为了确保本国食物安全,国家必须把农业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使农业发展始终跟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步伐。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微观经济主体,科技对农业现代化的促进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国际上对我国相对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潜在冲击也越来越大。解决这样一个体制矛盾,只能用综合改革的办法,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着重在小农问题上实现突破。只有实现了适合我国农业现代化对微观经济主体要求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才能真正转入发展的稳定期和快车道。

  对于适度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目前还有不少争论,核心是适度规模经营是否等同于剥夺小农。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不能走资本主义剥夺小农的模式,而应该突出强调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更多地发挥内涵式规模经营的作用。这种观点在现阶段无疑是值得重视的。但从长远看,随着农业机械对农业劳动力挤出效应和城市对农村劳动力吸纳效应的增加,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比重日趋下降的态势将越来越明显。据中国农科院农经所最近的一次样本调查显示,目前有 66%的农户表示,在留有少量保证口粮耕地前提下,愿意放弃耕地脱离农业。尤其是多数年轻人认为,愿意出让土地后得到外出创业的资本,彻底放弃务农。可以看出,我国并不存在像西方国家在工业化初期依靠剥夺小农进行原始积累的历史条件,而是在达到工业化中期后,开始出现小农逐步解体,农业向规模经营的自然过渡。这个过程是在政府反复强调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保障下自发进行的,是一个实现政府与农民双赢的不可逆转的过程。

  三、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做好“放活”这篇大文章

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攻坚阶段,正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政府的制度安排、组织管理和支持政策体系直接影响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顺利解决“三农”问题的深层次矛盾,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在多予少取放活基本方针的指导下,积极做好“放活”这篇大文章。为什么这么讲呢?毫无疑问,近年来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政府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了很大实惠,这也是新阶段农业政策成效显著的根本原因。但需要保持清醒的是,由于我国农民基数大,新的多予少取政策的直接作用难有刚开始时的效果。而且从长期看,当政策取向形成了一定“惯性”时,农民对政策的敏感性降低,政策效应也将趋于弱化。因此,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积极培育“三农”新的政策亮点。放活,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眼于完善农业经营方式,在农民与集体的关系、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和农民与市场的关系上寻求突破。

  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起步正是得益于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农民走出了“一大二公”的制度怪圈,享有了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鼓励和提倡农民兴办乡镇企业,让农民走出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束缚,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工业化道路;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允许和鼓励农民跨区域流动和进城务工,让农民走出了世世代代生活的农村,掀起了一场波澜壮阔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大变革。总结三次“放活”农民的实践,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国家给政策让农民放手去闯、去干,政府花钱不多,政策效应明显,农民也很满意。实践反复证明,改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机制障碍,是解决中国现代化问题的核心。每一次体制的重大变革,都带来经济和社会的大发展。只有顺应时代要求,顺应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要,把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加强宏观调控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放活”农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三农”问题。

推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应着重在三个方面进行理论和制度创新的探索。一是进一步完善以土地问题为核心的农民与集体的关系。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用了相对比较长的篇幅阐述这个问题。报告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言而喻,土地问题一直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目前,理论界对改革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各种主张,如土地国家所有,农民永佃;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农民私有;以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实行有条件的土地私有制等,对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中最本质的就是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土地产权制度,进一步从法律和制度上明确土地集体所有与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让农民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形成良好的预期,并为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进一步完善以收入分配为核心的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种制度安排,曾极大的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巨大的工农业剪刀差也使农民在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中长期处于被剥夺的地位。据统计,1952—1978年,国家对重工业基本建设的投资总额为3056.5亿元,而同期农民通过“剪刀差”为工业化提供了3400亿元的资金积累,平均每年近130亿元。1979—1990年的12年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民那里积累了5308亿元资金,平均每年440亿元。除此之外,农民还要承担各种形式的社会负担和农村基层政府运转成本。近年来,党中央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随着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和特产税,向农民发放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从根本上重新确立了农民与国家的关系,这成为新时期农业政策的重要基点。但是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工业化中期以后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民与国家的利益关系,除了必须破除强加在农民身上的负担外,还应该在帮助农民在消除由于农业自然再生产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和享受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医疗、教育、文化待遇等方面,构筑有效的安全保障网,从而使农民真正消除生产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三是进一步完善以准入条件为核心的农民与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告诉我们,对于大多数商品而言,经营规模过小就很难找到与市场的接口,往往被市场所淘汰。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小规模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鸿沟使得农产品作为商品生产的“惊险跳跃”成本高、风险大。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通过行政手段解决这个问题,这样做不仅效率低,而且严重扭曲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意愿,农民与市场的联系被隔断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农民获得了进入市场的自由,但由于农民经营型、服务性的组织化程度低,小规模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事实上,这个问题并不是我国独有的现象,农业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特点,也注定具有与工业化大生产不同的经营特征。从世界范围看,即使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农业资源相对比较丰富的国家,也往往采取组织行业协会的方式引导农民与市场对接。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已经出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法律上的准确界定和规范,也为搭建农民与市场的沟通平台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不少合作经济组织“官办”色彩比较浓,常常缺乏经营活力,难以真正发挥作用。进一步降低农民自主的经营型、服务性组织的设立门槛,鼓励农业大户、农业产业化组织、行业协会和各种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是完善农民与市场关系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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